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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丨强砍树木3万多棵而无补偿,简单粗暴有违“还耕”要求

就算没有现成的“补偿标准”,将心比心、换位思考,关心群众的难点和痛点,关心他们对于利益损失的忧虑情绪,因地制宜地作出适当安排,消解他们的后顾之忧,也是题中之义

近日,在陕西商洛丹凤县,有网友爆料称,当地有相关部门组织强行将3万多棵国槐树(树龄10年)和30多棵核桃树(树龄30年)强行砍伐拉走,并且砍伐之前未与村民提及任何损失赔偿。这一较为严苛的做法,很快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质疑声。

据报道,丹凤县蔡川镇人民政府就此事回应称,因国家政策要求,所有耕地上的树都要砍掉,改种庄稼,目前尚未收到补偿政策的文件。“全国开展让耕地复耕,重新种上粮食,只要是那块耕地上面的,不管是什么树都要砍,然后也没有说要赔偿”

这一回应体现了当地对政策的执行态度,体现了对于“耕地红线”的敬畏,其初衷没有问题。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,为了守住“耕地红线”,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,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,确保农田的专属性,也是必要举措。

多年来,在一些地方,耕地被占用情况并不鲜见。如果前述树木确实种植于明确为耕地的土地上,当依法依规认真处置。但也应该看到,面对耕地上的附着物,具体如何处置才更合情合理,更让群众支持,是值得商榷的。

其一,是否该强行砍伐?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。耕地上出现生长多年的树木,并非当地个例,原因和背景多样。例如,在一些地方,有的农民在进城务工后无力种植庄稼,便以种树这种方式来“弥补”。经年累月,这些树木长成大树后,也被农户视为私有财产和情感资源。在这种情况下,进行耕地复原,需要关切具体情境,预先多宣传引导,采取措施前与农户耐心沟通商议,尽全力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。

反观丹凤县个别乡镇的做法,一言不合就砍树,砍了也没说法,这不仅会形成较为突兀、冷漠的政民关系,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农户的感情,某种意义上也会影响相关“还耕”工作的开展。这是值得检讨的地方。今年6月,自然资源部发出《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》指出:严禁不顾农民意愿,在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;严禁采取硬性摊派任务、规定时限的方式,强行统一复垦复耕;严禁简单粗暴、不讲究方法等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复垦复耕行为,坚决防止“简单化”“一刀切”。《通知》还强调,“要做到既依法依规,又合情合理,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”“要留出一定过渡期,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”,这些充满了善政意识的要求,说得再明确不过了,执行起来丝毫没有难度。对此,地方应该加以对照执行,对容易引发质疑的做法加以克制和改良,防止因过头行为,把好事办砸。

其二,砍树后该否给予赔偿或补偿?这是最核心的问题。当地镇政府称“尚未收到补偿政策的文件”,这在文书传达上可能是事实,毕竟在相关事务中,各地情况和举措不尽相同,即便要予以补偿也可能需要时间,但这不代表当地就可以在补偿问题上无所作为甚至一拒了之。

其实,自然资源部前述通知已经作出了相应规定:实施复垦复耕,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。对此要求,当地应当知晓,就算没有现成的“补偿标准”,将心比心、换位思考,关心群众的难点和痛点,关心他们对于利益损失的忧虑情绪,因地制宜地作出适当安排,消解他们的后顾之忧,也是题中之义。正如新华社此前在《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两条红线都是高压线》中所说的,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合理补偿,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节奏地将耕地找补回来,让农民成为保护耕地的重要行动主体。

应该看到,丹凤县“砍树风波”的发生并不是偶然。此事件说明,个别基层单位还存在落实政策不细致不到位、工作方法过于“刚性”欠缺柔性的问题,这与基层治理现代化、科学化、精准化的要求有所违背。对于基层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,上级政府理应及时发声、及时纠正,以真诚“善后”抚慰群众的心,让耕地保护政策真正获得当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。

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

编辑 汪垠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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