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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城地香江股东沙正勇违规减持被监管警示

中新经纬2月1日电 上交所网站1日披露关于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城地香江”)股东沙正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,涉违规减持事项。

来源:上交所网站来源:上交所网站

上交所表示,经查明,截至2019年5月8日,城地香江股东沙正勇持有29653994股公司股份,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.53%。2023年12月8日,沙正勇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提示性公告显示,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,因公司非公开发行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,导致沙正勇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.48%;2022年12月12日、2023年8月14日至15日、2023年12月4日,沙正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6622000股,合计减持比例达3.69%;2023年12月6日,沙正勇继续减持5790000股,比例为1.28%。

至此,沙正勇累计持股变动达5.45%,但未在持股比例变动5%时停止买卖。其中,被动稀释比例合计为0.48%,主动减持比例为4.97%。

上交所指出,沙正勇作为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,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%时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,超比例减持0.45%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六十三条,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以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上市规则》)2第 1.4 条、第 2.1.1 条、第 3.4.2 条等有关规定。

鉴于沙正勇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%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,存在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,可酌情予以考虑。
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3.2.2条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上交所决定对城地香江股东沙正勇予以监管警示。

上交所还表示,上市公司及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,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,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、申报和监督程序,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。

公开资料显示,城地香江主营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生产制造及销售;数据中心前期筹划、咨询;数据中心系统集成;数据中心销售及运维等服务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谢晓东。

业绩方面,城地香江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,将出现亏损,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-6.56亿元到-4.85亿元。

二级市场上,截至2月1日,城地香江收报5.54元/股,公司总市值25亿元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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